(1995年2月10日)
为了更科学、有效地开展HIV监测工作,及时了解高危人群中HIV传播流行情况,为制订全国艾滋病预防控制对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外专家的建议,制定了新的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并经试点和各省有关技术人员会议讨论修改,确定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HIV哨点监测工作是我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省共同合作的项目,各省务必重视,选派技术好、业务精的人员参加,按方案要求执行。
2.根据各省选点调查和方案要求,初步确定在23个省建立42个哨点。要求各省在4月1日前培训好哨点工作人员,严格按方案操作。如哨点在运行中达不到样本要求,将在下一个监测期间进行调整。
3.哨点监测现场操作程序、资料输入方法及监测登记表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艾滋病监测中心制定并下发到各省。
4.哨点监测所需试剂和一次性消耗品将由我司提供,请各省卫生厅配备一部分日常工作经费。
5.方案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及时与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艾滋病监测中心联系。